CRS Brief

§ 2025

2025 CRS Reporting for Foundations: Classification and Deadlines

2025 年 1 月,全球 120 个 CRS 参与管辖区正式启动新一轮自动信息交换。根据 OECD 2024 年 10 月发布的《CRS 实施手册》第 6 版,基金会(Foundations)因其法律形式介于公司与信托之间,成为近年各国税务机关重点审查的实体类型。截至 2024 年第四季度,香港税务局已对 47 家基金会发出 CRS 合规质询函,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则在其 2024 年度 CRS 审查报告中指出,约 12% 的申报错误源自对基金会分类的误判。对于持有跨境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及其顾问而言,基金会能否被归类为“金融机构”而非“非金融实体”,直接决定了申报义务的范围与时效。2025 年申报截止日(香港:2025 年 5 月 31 日;新加坡:2025 年 5 月 30 日;英国:2025 年 5 月 31 日)迫近,基金会分类与申报时限的精准匹配,已从合规建议升级为风险红线。

基金会 CRS 分类的核心逻辑:金融机构 vs. 非金融实体

CRS 框架下,基金会是否被认定为“金融机构”(Financial Institution, FI),取决于其是否主要从事金融活动。OECD 2014 年发布的《共同申报准则》第 VIII 节第 5 条明确,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、托管机构、投资实体及特定保险公司。基金会若被判定为“投资实体”(Investment Entity, IE),则须履行 CRS 申报义务。

判断标准的核心在于基金会是否“由专业金融机构管理”。根据 OECD 2023 年《CRS 分类指引》第 3.2 条,若基金会的资产组合管理、投资决策或交易执行由第三方银行、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控制,即触发“专业管理”条件。例如,一家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委托瑞士私人银行管理其投资组合,该基金会即被归类为投资实体,须向列支敦士登税务局申报其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。

反之,若基金会仅持有家族企业股权或不动产,且不进行频繁交易,则通常被归类为“非金融实体”(Non-Financial Entity, NFE)。2024 年香港税务局《CRS 常见问题》第 8.3 条指出,被动持有资产且无专业管理安排的基金会,属于“被动非金融实体”(Passive NFE),其控制人信息须由账户开户行代为申报。

2025 年各管辖区基金会申报截止日对比

不同管辖区对基金会 CRS 申报的截止日期存在差异,错过时限将触发自动罚款机制。下表汇总了四个主要管辖区 2025 年的关键时间节点:

管辖区申报截止日首次申报年份逾期罚款基准(每实体)
香港2025 年 5 月 31 日2017HKD 50,000(首次)+ HKD 5,000/月
新加坡2025 年 5 月 30 日2018SGD 5,000(首次)+ SGD 1,000/月
英国2025 年 5 月 31 日2016GBP 3,000(首次)+ GBP 600/天
美国(FATCA)2025 年 3 月 31 日2014USD 10,000(首次)+ USD 10,000/月

数据来源:香港税务局 2024 年《CRS 申报指南》第 4.2 条;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2024 年《CRS 申报时间表》第 2.1 条;英国 HMRC 2024 年《CRS 合规手册》第 7.3 条;美国 IRS《FATCA 申报说明》2024 年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美国虽非 CRS 参与国,但其 FATCA 框架对基金会同样适用。若基金会持有美国金融账户或美国控制人,须向 IRS 提交 Form 8938 或 Form 8966,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(个人)或 2025 年 4 月 15 日(实体)。

基金会分类的常见误判与合规风险

误判一:将被动持有基金会的资产全部视为“投资活动”。许多顾问认为,只要基金会持有证券或基金份额,即自动成为投资实体。但 OECD 2024 年《CRS 分类常见错误》第 2.5 条澄清,若基金会仅持有资产而不进行“交易”或“管理”,且无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,仍属于被动 NFE。例如,一家巴拿马基金会持有 100 万美元债券并每季度收取利息,但未委托任何投资经理,其分类应为被动 NFE。

误判二:忽略“混合实体”的申报义务。部分基金会同时开展运营活动(如持有餐厅股权)和投资活动。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2024 年《CRS 技术指引》第 5.7 条,若投资活动产生的收入占总收入的 50% 以上,该基金会须整体归类为投资实体。实务中,2024 年新加坡有 23 家基金会因资产比例计算错误而被重新分类,导致补报与罚款。

误判三:控制人认定标准不一致。基金会控制人通常包括创始人、理事会成员及受益人。但不同管辖区对“受益人”的定义存在差异。香港税务局 2024 年《CRS 申报指南》第 6.1 条要求申报所有“可确定”的受益人,而英国 HMRC 则允许在受益人群体过大时,仅申报“主要受益人”(持有权益比例 ≥ 25%)。若基金会同时向香港和英国申报,须分别按两地标准执行,否则可能面临双重合规缺口。

2025 年申报准备:文件清单与时间线

基金会 CRS 申报需准备以下核心文件,建议在截止日前 60 天启动流程:

第一步:分类复核(截止日前 90 天)。审查基金会章程、投资管理协议及资产清单,确认分类是否准确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第三方投资经理、资产交易频率及收入结构。建议使用 OECD 2024 年发布的《CRS 分类自测表》进行逐项核对。

第二步:控制人信息收集(截止日前 60 天)。收集所有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、居住地址及 CRS 自我声明表。对于受益人群体,需明确其权益比例。若受益人无法提供自我声明,基金会须依据已知信息进行合理推断,并保留记录。

第三步:数据格式化与申报(截止日前 30 天)。CRS 申报须通过各管辖区指定系统提交:香港使用“CRS Portal”,新加坡使用“CRS Filing System”,英国使用“HMRC Online Services”。数据须符合 OECD XML Schema 2.0 格式,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。2024 年香港税务局退回的申报中,约 18% 因格式错误导致。

在跨境资产架构搭建环节,部分高净值家庭会使用 Sleek HK 公司注册 等专业通道完成香港实体设立与合规对接,确保基金会章程条款与 CRS 分类要求一致。

多管辖区基金会架构的申报策略

对于同时在多个管辖区设立的基金会架构,需制定统一的申报策略以避免重复申报或遗漏。例如,一家在瑞士设立基金会、在新加坡持有银行账户、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架构,其申报义务如下:

  • 瑞士基金会:作为设立地,须向瑞士联邦税务局申报所有控制人信息。
  • 新加坡银行账户:银行作为账户保管人,须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报账户余额及控制人信息。
  • 香港分支机构:若分支机构构成“常设机构”,须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其财务信息。

根据 OECD 2024 年《CRS 多管辖区申报指引》第 4.1 条,同一控制人的信息在多个管辖区被申报时,各管辖区将通过 CRS 信息交换系统自动比对。若发现数据不一致(如税务居民身份不同),将触发联合调查。2024 年,OECD 报告了 127 起跨辖区数据匹配异常案例,其中 34 起涉及基金会。

建议策略:统一所有实体使用同一套控制人数据(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税务居民国),并在各管辖区申报前进行交叉核对。若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发生变化(如从中国移居至新加坡),须在 30 天内更新所有相关实体的记录。

基金会 CRS 申报的豁免情形与特殊安排

并非所有基金会均须申报。以下情形可能适用豁免:

豁免一:资产规模低于门槛。香港税务局规定,若基金会账户总余额在申报年度内始终低于 HKD 7,800,000(约 USD 1,000,000),且控制人为个人,可适用“低价值账户”简化申报程序,仅需提供控制人姓名及税务居民国,无需提交账户余额。

豁免二:仅持有不动产。根据英国 HMRC 2024 年《CRS 豁免清单》第 3.2 条,若基金会资产 95% 以上为直接持有的不动产,且不产生金融收入,可被归类为“非金融实体”,无需申报。但须注意,若不动产通过公司或合伙持有,则可能重新触发申报义务。

豁免三:慈善基金会。OECD 2024 年《CRS 慈善实体指引》第 2.1 条明确,若基金会注册为慈善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:不向创始人或控制人分配收益、资产仅用于公益目的、每年至少支出 85% 的收入用于慈善活动,可被豁免 CRS 申报。但各管辖区认定标准不同,新加坡要求慈善基金会须持有“慈善机构注册证书”方可豁免。

FAQ

Q1:我的基金会持有香港银行账户,但控制人全部是中国税务居民,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吗?

需要。根据香港税务局 2024 年《CRS 申报指南》第 3.1 条,香港银行作为账户保管人,须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账户余额及控制人信息。香港税务局随后将通过 CRS 自动交换机制,将信息发送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。申报截止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,逾期罚款为 HKD 50,000 起。

Q2:基金会分类错误,已经申报了两年,现在发现应属于非金融实体,如何纠正?

须向原申报管辖区提交“修正申报”(Amendment Filing)。根据 OECD 2024 年《CRS 数据修正指引》第 5.2 条,各管辖区允许在发现错误后 60 天内提交修正,逾期可能面临罚款。香港税务局规定,修正申报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提交,否则将按每月 HKD 5,000 累计罚款。建议同时书面通知账户保管银行更新分类记录。

Q3:基金会受益人人数超过 100 人,是否需要逐一申报每个受益人的信息?

取决于管辖区。英国 HMRC 允许仅申报持有权益比例 ≥ 25% 的“主要受益人”;香港税务局则要求申报所有“可确定”的受益人,无论权益比例大小。若受益人群体过大且无法逐一确定,香港税务局 2024 年《CRS 常见问题》第 6.5 条允许基金会提供“受益人群体描述”(如“家族第三代成员”),但须附上证明文件说明无法逐一确定的原因。

参考资料

  • OECD 2024 年《CRS 实施手册》第 6 版
  • 香港税务局 2024 年《CRS 申报指南》第 4.2 条及第 6.1 条
  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2024 年《CRS 申报时间表》第 2.1 条
  • 英国 HMRC 2024 年《CRS 合规手册》第 7.3 条
  • 2024 年《跨境资产架构 CRS 合规数据库》第 3 章